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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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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农业部办公厅 来源:国家种植业管理司农情处 时间:200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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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经、农林)厅(委、局):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创建基地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部将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2007-2008年的创建工作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全国第一批、第二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出口示范基地创建县(以下简称:基地创建县,名单见附件1)。
二、 年审内容
(一)组织领导。是否有专门的行政组织和工作机构,有扶持发展的政策、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管机制,开展相关的宣传、督导、培训等工作。
(二)投入品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杜绝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建立农资供销台帐,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和农资连锁经营工作。
(三)生产控制。是否统一对基地编号并绘制平面图,设置醒目标志牌,制定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农业、物理、生物等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培训和指导服务,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四)产品检测。是否建立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检测制度,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自检,管理部门定期抽检。
(五)其他工作。是否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标识管理,创立品牌,开展采后商品化处理和产品配送等。
三、年审组织
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组织此次年审,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有关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自查自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基地创建县进行初审,我部将对部分基地创建县进行抽查,并组织专家结合农残抽检结果进行评审,并向社会通报年审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审不予通过:
1.产地条件不符合无公害生产标准的;
2.基地县内发现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的;
3.没有主栽作物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
4.没有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开展可追溯试点的。
5.没有农残检测仪器、开展检测工作的;
6.农药残留超标率连续两次高于5%,或有禁限用农药检出的;
7.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
8.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请各基地创建县迅速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于8月31前完成自验报告和相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地址:www.zzys.agri.gov.cn),并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及各县的验收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5521328,59192890;传真:010-65520119;材料报送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3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处;邮编:100020;电子邮箱:yncfc@yahoo.com.cn
附件1: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基地创建县名单
2: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县年审表
3: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基地创建县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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