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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宗旨和责任

1、为确保采取共同而有效的行动来防止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入,并促进 采取防治有害生物的适当措施,各缔约方保证采取本公约及按第XVI条签订的补充协定规定 的法律、技术和行政措施。

2、每一缔约方应承担责任,在不损害按其它国际协定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在其领土之 内达到本公约的各项要求。

3、为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达到本公约要求的责任,应按照各自的 权限划分。

4、除了植物和植物产品以外,各缔约方可酌情将仓储地、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及可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其它生物、物品或材料列入本公约的规定范围之内,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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